{{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目的:
一、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人士之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
二、詳細說明可以參閱附件,並運用「安心就學補助輕鬆查」線上查詢系統:http://anshinsubsidy.gov.taipei/。以下為計劃摘錄。
*實施對象:
一、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職在籍之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且年利息收入應低於二萬元以下。
(四)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者(須檢具書面證明):
1.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2.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4.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6.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五)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
二、具其他身分(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軍公教遺族),且欲確認補助身分及項目者,請參照「112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申請一覽表」及「112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身分對照表」。
*申請程序及應附文件: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檢附有效期限內之低收(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如家長當年度證明文件尚在申辦中,得以前一年度資料為準,惟應於申請通過後主動告知學校並補送證明文件,倘未送件或未通過者,由學校或本局取消補助資格)。
二、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 入),且年利息收入應低於二萬元以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11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者:檢附前揭協助對象之六類身分認定之相對應證明文件。
四、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由班級導師協助學生及其家長向學校提出或由學生家長向班級導師提出書面說明,嗣後由校內審酌學生實際狀況,進行審查。
五、原住民: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六、身心障礙者:檢附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核發之證明或本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七、軍公教遺族:檢附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助(卹)金證書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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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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