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115年2月23日府授人給字第1153001500號函辦理。
二、為照護關懷退休人員,鼓勵渠等走出戶外,鍛鍊健康身 心,本府提供各機關所轄場館設施票價比照該場館設施提 供65歲以上長者之優惠措施方案。
二、本方案24處自營場館設施之優惠措施實施期間,原訂115年 3月31日截止,展延至116年3月31日。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場館設施提供本府退休公教人員持退休 證(含數位退休證及台北通虛擬退休證)優惠措施一覽 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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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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