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體育組|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及本局115年1月22日「114學年度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全國單項運動競賽申請項目研修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請按照申請書範例依序排列,並用燕尾夾於左上方固定成冊,未依照申請書範例排列之學校,將不予審查並退回原申請學校。
(二)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須核章,核章後資料應併同申請表電子檔一併提供。
(三)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4年2月1日之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四)賽事成績證明:114學年度第1學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五)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如需申請,請參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體育獎勵金發給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表(附件一),並備妥送件資料於3/3下午4點前繳交至體育組,逾時恕不受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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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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