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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月蘭獎申請辦法
中華民國113年9月1日
一、主旨:
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公立小學在校學生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以彰顯社會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特設置本會月蘭獎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申請對象:
三、頒獎及表揚方式
每位獲獎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及獎座1座:
1.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10萬元,至多30名。
2.編撰月蘭獎獲獎學生優良事蹟手冊。
3.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1至2位(其中1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4.凡獲得月蘭獎之學生,即同意本會使用學生之肖像權於各式文宣、製作物、及官方網站、Facebook、YOUTUBE等媒體曝光,並同意做為新聞稿及媒體採訪使用。
5.因應財團法人法規定,本會須於官方網站揭露得獎者姓名及獎學金金額,以為公開徵信,若不同意公開者,請向本會索取『受補助、捐款者徵信不公開聲明書』,並於填寫完後繳交本會;若未繳回,一律視為公開徵信。
四、獲獎學生之獎學金須存放於學校設立之學校公庫或教育儲蓄金帳戶,由學校管理使用於各項教育相關經費,並由學校開立捐款收據及提供帳戶資料;由政府單位或社福團體推薦者,亦同。
五、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 申請書1份(須用規定格式,可至官網(http://www.wyl.org.tw/)下載)。
2. 申請書用印後完整掃描之電子檔寄送基金會E-mail(wyl@gracethw.com.tw)。
3.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佐證文件(如校長推薦函)。
4. 近2年成績證明或優良事蹟證明(如比賽獎狀)。
六、曾獲得本獎項者,不得再報名本獎項或接受推薦。
七、申請書正本1份應於113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寄送至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88號,以郵戳為憑,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八、本會得視狀況前往受推薦人所在地實地訪談,獲獎名單由本會內部審查小組決議後公布於本會官網(http://www.wyl.org.tw/)上供民眾查詢,並函文通知獲獎人,其應領之奬助學金由本會逕發。
九、得獎人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或獎學金非使用於得獎者之教育相關用途,經本會查證屬實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回原頒發之獎助學金、獎座。
十、本辦法所需獎助學金,由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支應。
十一、本會保有修改本項申請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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