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李官珉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2日北市教終字第11330893363號公告辦理。
二、「趙老師家教班」(負責人:趙尉如),設址於本市士林區天母西路13巷3號2樓,為未立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俗稱:安親班),擅自於本市士林區天母西 路13巷3號2樓違法招收國小學童,提供課後照顧服務,業經教育局於113年9月2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6、82、105條規定 裁處及公告,並命其應停止辦理。
三、教育局因該處疑有本校之學生就讀,為健全補教環境及維護學生之權益與安全,請本校協助以多元方式公告並轉知學生與家長知悉。特此公告,請家長知悉並不要將貴 子弟/千金 送至該處安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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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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