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資訊組|
一、依市府113年9月9日府授資創字第11330102301號函辦理。
二、為使本市各機關學校使用人工智慧作業時有一定標準流程 得以依循,且遵循相關責任與法律規範,市府業於113年9 月9日以府授資創字第11330102301號函頒「臺北市政府使 用人工智慧作業指引」。
三、除依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外,請學校使用人工智慧技術應 用於公務時,應遵循旨揭指引,避免發生社會風險,進而 提升市政效率和安全性。
四、檢附市府原函及「臺北市政府使用人工智慧作業指引」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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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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