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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三玉國民小學

辦法規章

轉知「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該協會)」 宣導於非課堂教學使用影音著作,應事先取得合法授權

{{ $t('FEZ002') }} 教務處資訊組|

一、依據該協會112年8月28日(112)音楚字第04494號函辦 理。

二、該協會係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88年1月核可設立 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得執行音樂著作之公開演 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授權,先予敘明。

三、依該協會來函所載,為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請貴校於非 課堂教學或校內各場所有播放音樂、影片等涉及著作權需 求時,應事先取得著作權所有人授權,始得應用相關影音 資源,避免侵害他人權益。

四、檢送該協會來函1份,倘有疑義,得逕至該協會網站閱覽相 關資訊,或逕洽該會承辦人員鄭小姐(聯絡電話:02- 2511-0869轉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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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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